一件难以下手的“小案”
2020-01-03 08:56: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程耕轮

  这是我重返审判工作岗位后碰到的一件难以下手的“小案”。

  2019年6月的一个晚上,一个与丈夫剧烈争吵后的妻子,选择在房间以放火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火势无法控制的那一刻,她害怕了,跑到楼顶天台避火。赶来的消防员将火扑灭了,但她也因纵火被起诉至法院。

  被告人有自首情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当我阅卷后,不禁长叹:一位妻子、一位母亲,她究竟承受着什么样的痛苦,才下决心将自己倾注所有的安居之所付之一炬?

  基层办案二十余载,我所接触的被告人往往不是真正十恶不赦的重犯,而是像她这般不懂法,走投无路而奔向悬崖的可怜人。“是否可以判处缓刑?”掩上卷宗,问题一直在拷问着我。

  法庭上,身材瘦小的女被告人几近崩溃,声泪俱下地诉说着一个普通外来打工家庭的幸福和不幸……作为老法官,我办过的刑事案件不计其数,可在法警将被告人带离法庭的瞬间,白发凌乱的老母亲撕心裂肺呼喊女儿名字的情景还是让我心情沉重。

  庭后,我将被告人的丈夫何某叫到办公室谈话,他始终不敢抬头看我,只是喃喃地说:“我有错!我保证改!求法官给我们家一个机会!”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首,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一纸判决书,将决定一个人的人生轨迹。缓与不缓,我犹豫了。

  与人民陪审员接触时,我主动谈起此案。他们几乎异口同声表示,应该给这个破裂的家庭一个破镜重圆的机会。这让一直犹豫不决的我下了决心。

  在审前社会调查、丈夫写下保证书后,我敲响法槌:被告人万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庭后回访,我与万某谈起这件事,她的眼里依然噙满泪水。她告诉我,她不会再做傻事了,为了这个家,再大的苦都能面对。

  每个刑事案件背后,都有人性善恶与人情冷暖。判决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更要尊重群众朴素情感和公平正义观。严有度,宽有边,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这是我法官职业生涯不变的追求。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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