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 逞强耍横 未成年人涉恶团伙一审获刑

2020-01-03 09:58:38
 

    中国法院网讯 (韩唐琦)   2019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两起未成年人涉恶团伙案件。9名被告人大多是“00”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小叶及小欧(案发时未满16周岁)经常纠集被告人小陈、小林等多人,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抓衰”(在路上随意殴打无辜路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小叶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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