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社会“毒瘤”绝不手软
2020-01-03 14:21: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迪
 

  辽宁省辽阳县一黑社会性质团伙挟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政治生态,成为“毒瘤”。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该起涉黑案近日在辽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组织者张振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七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1月2日据人民网)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的危害,让人民每天生活中担惊受怕之中,身心均不同程度受到伤害。有句歌词中唱到,“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每个人的生命体验都与家国紧密相连。当一个又一个的人、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深陷黑恶势力的沼泽中无法自拔,整个社会乃至整个国家也将危矣。黑恶势力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实乃社会“毒瘤”。除恶务尽,有黑必除,对待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毒瘤”理当严惩到底,绝不手软。

  习总书记于2018年作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从2018年1月23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到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再到如今2020收官之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刻没有停歇,始终在路上。

  2020年是一个特别的年份,它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将啃下决胜脱贫攻坚的“硬任务”;也将打胜扫黑除恶这场“硝烟弥漫”的战斗。扫黑除恶三年之役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为此,我们要以坚定的信念、绝不手软的行事方式去进行这场斗争,做到"一案三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有力震慑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委宣传部)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