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产品 男子获刑四年

2020-01-03 15:20:43
 

    中国法院网讯 (汪裕林)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假冒产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某非法所得三十三万元及所缴获的假冒产品,均予没收。

  2017年至2018年8月,李某某与谭某某、樊某甲先后在深圳、祁东县租赁房屋,设立窝点,购买电脑,伙同樊某乙、樊某丙、樊丁、樊戊(另案处理)等人,购买无商标标识的光纤模块与假冒H3C、华为品牌光纤模块的商标标签、包装盒及说明书等,将无商标的光纤模块,包装成H3C、华为品牌的光纤模块后,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其中,李某某销售金额81万余元,非法获利3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共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某到案后,在公安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当庭翻供,依法不能认定有坦白情节。李某某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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