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游仙区法院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枪”
2020-01-03 21:37:3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龚传茹
 

1月2日新年上班第一天,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执行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打响新年执行第一枪,向“切实解决执行难”坚决迈进。  

四川某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游仙法院民事判决:被告张某某支付原告四川某某饲料有限公司所欠货款177721.70元及资金占用费。由于张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四川某饲料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1月2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下落,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依法对其进行拘传。因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王某某、黄某某、谢某某申请执行赵某某、王某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游仙法院民事判决被告赵某某、王某楷赔偿原告因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33221.4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王某楷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王某某、黄某某、谢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并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且下落不明。

执行法官利用被执行人年末返乡的时机,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通过网格员协助查找到赵某某的住所地,立即前往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被执行人赵某某表示立即联系家人履行赔偿义务,并于1月2日下午将剩余的1.8万余元全部履行到位。

 
责任编辑:孙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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