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简分流
2020-01-06 09:55: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杭平

  繁简分流

  面对紧张的人案矛盾,2019年,人民法院科学合理界定繁简标准,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陈杭平点评:

  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审判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人民法院在塑造程序的多样性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标志着繁简分流改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是利用社会资源化解纠纷,实现诉调分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其管辖规则和确立当事人自负其责的制度逻辑,都是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重要内容。繁简分流的另一个重点是对小额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优化。本次试点通过细化小额程序与简易程序的规则,力图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完善自身制度逻辑,提高程序利用率,实现实质性繁简分流功能。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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