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弘扬良知
2020-01-06 09:57: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任成昊
 

  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戚老太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随后老太将其告上法院,索赔数万元住院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两年后,孙向波于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1月2日《北京青年报》)

  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其法律依据是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该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孙向波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不仅还给了见义勇为者一个公道,而且也给人心向善的社会风气注入了正能量。

  因此,良法善治,弘扬良知。好的法治可以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同时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环境进一步提高着人们的良知,弘扬社会正气。人们对见义勇为的肯定,对美好社会风气的向往,为《民法总则》的出台奠定了民心基础,以此作为依据的判决则体现了见义勇为应该得到鼓励而非打压,从而进一步弘扬了社会的良知。因此,良知是良法的基础,良法是良知的延伸。那么什么样的法治才算是良法呢?

  立法要反映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在《民法总则》实施之前,依据之前的《民法通则》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救助人若有过失就要担责”。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两个阶段的法律侧重点不同,之前的法律侧重于保护接受帮助者的权益,现在的法律更侧重于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近年来社会上发生的不少见死不救、置若罔闻的事件令人痛心。人们在痛心之余也在思考:“社会良知去哪了,社会为何如此冷漠”。然而,唤醒社会的良知仅仅依靠人们的痛心和反思还不够,关键是把人们的意愿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司法要审慎公正。本案之所以拖延两年之久,时间主要就是用在了认定孙向波的施救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按理来说,当由原告方出具证据。然而,鉴于本案的敏感性和“高专业性”,法院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还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在最终证明孙向波无错后,方才作出判决……梳理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我们看到了司法部门对法律秩序、对“旧法”有关条款最大程度的尊重,看到了其能动地运用程序手段实现正义的可敬努力。而最值得庆幸的还是:今后我们将不必再经历这番波折,就可给见义勇为者一份公道。

  良好的法律不仅能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更能弘扬社会的良知,引导人们向光明的方向前进。当法律去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时候,那么和谐社会的到来也就不会再遥远。

  (作者单位:中共泊头市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