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当回报法律的善意
2020-01-06 16:03: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郑建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提出对涉“校园贷”的全日制在校生一般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1月3日中国青年报)

  实际上,从媒体暴露的“裸条贷”“卖卵还款”等恶性事件中,经常可以看到“校园贷”的影子。这主要是由于这一群体的普遍特点所决定,在校生普遍年轻,自尊心较强,对科技产品、名牌鞋包有着不同寻常的偏好,极其容易掉入“校园贷”甚至是“套路贷”的陷阱。

  为此,国家各机关部委皆纷纷出手,出台文件,重拳打击“套路贷”等非法行为。然而,在执行工作中对在校生的“保护”尚属首次。这背后,有何考量?

  把涉“校园贷”的在校大学生排除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其实是对严格执法的一种坚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针对的是有能力履行而据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而在校生普遍没有收入,普遍没有能力履行,因此,不把在校生纳入失信名单,本就是一种法律适用上的考究。

  把涉“校园贷”的在校生排除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更是最高法对于青少年法律保护的一贯体现。实际上,早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不得将未成年人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青少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法一贯谨慎,对青少年的法律保护,最高法一贯坚持。

  把涉“校园贷”的在校生排除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还是最高法对执行文明的一种坚持。由于我国还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一旦将在校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在校生的就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甚至可能成为影响生计的大事,不利于青少年发展,有的甚至可能产生对社会产生埋怨心理,间接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通过法律法规,守护在校生的信用,释放社会、法律的善意,体现了一种文明执行的理念。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法律的善意已经释放,作为一名在校生,更应当珍视法律的善意,珍惜自己的信用,珍重自己的言行,用自己的善良、信用、得体回报法律,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