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67万元 岳阳一男子获刑五年

2020-01-07 15:19:46
 

    中国法院网讯 (李莹)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向该案的所有被害人退赔。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李某利用岳阳某投资公司或个人名义,以月息两分的高息引诱,在社会上对外公开发布融资、投资广告,非法吸收多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467.45万元。2015年初,李某隐匿行踪,外出躲避债务。2019年1月,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不能完全交待资金去向,且已经无力偿还非法吸收资金所欠的巨额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的规定,以高息引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467.4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资金所有人的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对部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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