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攸县法院集中宣判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0-01-08 10:55:09
 

    中国法院网讯 (聂蓓)   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对彭胜等5人寻衅滋事案、颜家荣等12人寻衅滋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焦有民、吴某辉等4人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了集中宣判。

  案情回顾1:刘熹、焦有民、邓敏寻衅滋事罪一案

  被告人刘熹、焦有民、邓敏接受谭星明(另案处理)提供的食宿和生活等费用,接受谭星明的指使,利用暴力、威胁、聚众造势等行为方式,相互纠集、先后在攸县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焦有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刘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邓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回顾2:吴某辉寻衅滋事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辉系以谭某明(另案处理)为首,文某(另案处理)、刘熹(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成员。被告人吴某辉在谭星明指使下多次采取闹事、滋扰的方式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吴某辉犯罪时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其他量刑情节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3:彭胜等5人寻衅滋事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彭胜经常纠集被告人易平、阳龙林、易爱、刘平在一起,以强拿硬要、拦截、辱骂、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二年之内在攸县丫江桥镇地区连续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胜为纠集者,以被告人易平、阳龙林、易爱、刘平为相对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彭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阳龙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易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易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4:颜家荣等12人寻衅滋事罪案件

  被告人颜家荣、邱辉雅、文垚焱、张李魁、蔡亦龙、文富荣、张龙进、皮尤兵、皮鑫煜、王雨成、谭观平及颜福侨、廖建奇、汤武等人纠集在一起交叉结伙在攸县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定性上述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颜飞仅参与一次犯罪活动,在案证据不能证实其与其他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故不应认定颜飞系恶势力团伙成员。颜福侨、廖建奇、汤武三人尚未到案。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遂一审判决:颜家荣、邱辉雅、文垚焱、张李魁、蔡亦龙、文富荣、张龙进、皮尤兵、皮鑫煜、王雨成、谭观平、颜飞等12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4起案件的集中宣判体现了攸县法院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接下来攸县法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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