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持鸟铳上山打猎 因非法持有枪支获刑
2020-01-08 14:39:40
 

    中国法院网讯 (邬思朋)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对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鸟铳、钢珠、硝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年逾七旬的被告人谢某于十多年前从其姨父刘某处得到一把鸟铳,被告人谢某将枪支藏在家中,后多次使用该鸟铳到山上打猎。2019年4月15日下午一点左右,谢某再次带上鸟铳与钢珠、硝、底火前往庙岭村一山岭打猎,期间谢某使用此鸟铳开了一枪,在谢某前往寻找猎物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萍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该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及社区调查意见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