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童装店为幌子开设赌场 两女子双双获刑
2020-01-10 08:42:01
 

    中国法院网讯 (艾小川)   对外是童装店,里面实际上是赌场,两女子伙同他人利用骨牌开设赌场以供他人赌博。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女子胡某、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五个月,并处各罚金10000元、5000元。其中,胡某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1月12日期间,女子胡某、刘某与他人在金溪县一童装店内利用骨牌开设赌场以供他人赌博,其中开设赌场的股份分配是胡某和刘某各占15%。刚开始时开一百元一庄吸引赌博人员前来参与赌博,随着前来参赌人员增多后,赌博开庄数额变大,人少时开四百元、六百元、八百元一庄,人多时开一千元、两千元一庄。赌场股东按开庄的金额中以百分之十的比例从中抽头渔利以获取非法收益。赌场上赌博时间一般从上午九、十点开始,到晚上七、八点钟结束,期间赌场上会提供免费的水及饭菜给在该赌场上参赌的人员食用。赌场经营期间,胡某、刘某分别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案发后,刘某退赃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刘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胡某、刘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刘某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具有前科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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