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改)
2020-01-11 09:10: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继2001年首次修订后,这部198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迎来了18年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

  尚伦生(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以下亮点:

  一是体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药品管理法是一部地地道道的“责任法”,涉及责任的条文多达约九十条,这是其他法律不可比拟的。可以说,药品管理法是一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与生命的“责任法”。

  二是建立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这是国外制度中国化的立法实践,也是保证药品安全的重要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责任非常明确,能够有效防止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等现象。

  三是体现了“严管重罚”。严管重罚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管理措施。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不仅规定了极为严格的监管要求,还规定了力度很大的处罚措施,其中法律责任一章就用了三十七个条文专门规定处罚措施,这在立法中是很少见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先行赔付原则是第一次在立法中出现,对于维护患者的权益极为便捷、有效。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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