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爬虫”技术侵入计算机系统犯罪案

2020-01-12 09:48: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员张某等人经共谋,于2016年至2017年间采用“爬虫”技术非法抓取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器中存储的视频数据。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等四人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利用“爬虫”技术非法入侵其他公司服务器抓取数据,进而实施复制被害单位视频资源的案件。

  吴沈括点评

  随着计算机技术与网络空间的兴起,人类社会正在迈入数据时代。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正不断激发着各产业之活力,在发展中,我们需要法律规范对数据的生产、流转、融合、使用等各个环节予以明确、合理的规制。作为全国首例“爬虫”技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件,强调了数据之处理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展开。

  在网络空间内,“授权”这一法律用语往往由一项明确并受到广泛认同的技术措施予以呈现——用户身份信息认证机制。在以往的刑事案件中,司法人员通过分析用户身份认证信息机制明确访问者的授权状态和范围,并在此基础之上对行为人是否具备授权或超越授权进行论证的模式形成了刑法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司法适用的常态。在本案中,法官突破性地将“反爬虫”机制认定为与用户身份信息认证机制同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措施,并将常见的对抗“反爬虫”措施的技术行为认定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这实际上等于创设数据流转领域新的规则,为规范数据流转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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