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强效执行追欠款 维护权益获锦旗
2020-01-13 09:52:18 | 来源: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区人民法院
 

  “没有想到执行款可以这么快拿到,感谢张法官,感谢深州法院!”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区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把印有“秉公办案执法先锋”的锦旗送到了深州法院执行局张久栓法官的手中,表达自己对张法官和深州法院的感激之情。

  该案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15年8月18日,深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深州某有限责任公司依约供应混凝土,但江苏某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该笔货款2301946元,并长期拖欠,遂深州某有限责任公司将江苏某公司起诉至法院。深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深州某公司长期拖欠货款于法不合,应给付原告深州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30194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在履行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原告深州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向深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执行员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依然我行我素,视若无睹。执行法官张久栓果断对江苏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对江苏某公司的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

  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得知其公司的所有存款账户均被法院冻结便慌了神,但他要求只有将账户解冻后才肯还款。执行法官张久栓告知王某只有其将所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交至法院后才能将解除对其公司账户的冻结。一开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极力反对,但张久栓法官不厌其烦地对其讲法规摆道理,告知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可能会导致其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阐述了企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终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明白“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本息共计260万元。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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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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