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超界采伐林木被判处罚金25000元

2020-01-16 16:57:05
 

    中国法院网讯 (黄太有 张平)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刘某系福建省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负责人,2014年10月,公司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294亩。之后,刘某安排员工张某腾指界,张某腾按照刘某的要求,2017年伐区南面以2014年伐区采伐后造林的界线为边界,向采伐承包人邓某全等人指界。在采伐许可期间,采伐人员按此界限进行了林木采伐,导致超界采伐了2014年已经审批但未采伐到位的山场林木。

  经鉴定:超界采伐林木面积6.1亩,采伐林木639株(其中杉木359株、马尾松112株、阔叶树168株),立木材积71.5918立方米(其中杉木37.328立方米、马尾松20.7731立方米、阔叶树13.4907立方米)。超界采伐的林木已与正常伐区的林木混合销售。2018年,被超界采伐的山场已与2017年正常伐区山场一同造林。经测算,上述被越界采伐林木价值共计人民币38417.2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的范围、时限,超界采伐林木,立木材积达71.591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认罪、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根据本案具体犯罪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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