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产品 男子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2020-01-17 09:41:33
 

    中国法院网讯 (蔡兆祥 刘娅)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郑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5年10月,郑某成立淮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3月,开始在阿里巴巴、淘宝网上销售“3M”牌产品,共计销售金额84210.74元。

  2017年12月6日,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在郑某经营的店铺内查获大量疑似假冒“3M”品牌产品,郑某在陈述书中称,共进了价值1万多元的货。2017年12月15日,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这13种产品均为假冒侵权产品。

  审理过程中,郑某的辩护人认为,犯罪主体应是单位犯罪,且指控的犯罪金额计算依据不足,运费不应计算在涉案金额中,被告人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84210.7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查,郑某虽然以公司名义在阿里巴巴、淘宝网上销售假冒“3M” 品牌产品,但资金往来流水等证据证明,名为公司实为个人行为;认定本案犯罪金额有李某等11名购买人的证言,及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报告查明的淘宝网销售金额等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并无不当,对此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且郑某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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