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违规从事期货交易无效案

——张平诉青海省铭爵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许昌市金铭玉语珠宝有限公司等
期货交易纠纷案
2020-01-18 08:59: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简介:青海省铭爵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系一家主要提供白银等现货交易市场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具备开展期货交易资质。张平经人介绍在该公司交易软件上进行买卖白银等交易,不断亏损。2016年年初交易软件无法登录,资金无法取回,导致纠纷产生。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交易具有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特征,采用预付交易保证金形式进行,实行T+1资金清算原则,所有交易均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未发生实物交收,属名为现货实为期货交易。铭爵公司未经批准开展期货交易活动,依法应当认定其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案涉交易无效,铭爵公司应当对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李曙光教授点评:本案系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未经批准非法开展期货交易引发的纠纷案件。《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指出,期货交易具有特殊的金融属性和风险属性,直接关系到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在经批准的特定交易场所,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进行。铭爵公司作为现货交易市场服务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开展期货交易活动,涉案数额巨大,投资者众多,影响范围广。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涉交易的非法期货交易性质,并依法认定交易行为无效,对于保障清理整理各类交易场所专项工作持续推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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