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讨薪求助开通司法服务“绿色通道”
2020-01-18 09:22: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武俊
 

  互联网大数据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民商事争议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电子数据证据逐渐增多。新《民事证据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制度的完善,对于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客观真实、提高认定事实的精准度,从而实现公正裁判、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据报道,去年开通的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已经为1.7万名农民工追回2700万元工资。司法部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司法部为民服务的“六项实事”之一,印发相关指导意见,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以得力管用举措强力推进,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无偿法律服务的救助制度,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兜底性的作用。去年5月,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根据农民工群体的特点,设立了法律咨询、寻求法律援助、问题反映、线索反映、查询法律法规、查找典型案例、曝光黑名单等功能和服务,实现农民工欠薪问题“一网通办”。

  “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特别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账款,尤其不应该。”李克强总理在1月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清欠工作不仅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更直接事关政府公信力,必须坚决有力一抓到底。”新年伊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这部专门的行政法规,有望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为遏制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提供更权威更精准的法律武器。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是难以根治的顽疾。广大农民工为国家建设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农民工在全社会处于弱势群体地位,打工收入是他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政府必须保证农民工的辛劳获得及时足额的报酬,切实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工资的权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既要依靠专项整治,更要高度重视用法治手段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常态化的法治轨道。

  《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除了专门立法,司法层面也应当有所作为,彰显司法正能量,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惩治恶意欠薪的尚方宝剑。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不能束之高阁而要切实落实到位。所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认为是惩治欠薪恶行的“尚方宝剑”。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新规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目的,加大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尽管在立法过程中有传统观点认为,欠薪仅仅为欠债,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本质上是民事行为,没有必要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但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入罪,无疑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向恶意欠薪行为亮出司法之剑,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是遏制恶意欠薪现象的有效举措。司法机关要准确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宣判一批恶意欠薪案件,充分发挥其震慑作用,让“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惩治恶意欠薪的尚方宝剑。

  与醉驾入刑效果显著相比,恶意欠薪入罪尚未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实际适用现状与立法预期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除了与被恶意欠薪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高,举报不主动不及时有关外,也与本身的立法操作性不够强有关。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司法机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律适用将更加得心应手,司法裁判对恶意欠薪的震慑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治理欠薪顽疾也要用足用好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各种法治手段,期待《条例》为治理欠薪顽疾提供刚性的法律手段,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让恶意欠薪成为企业高风险违法行为,让广大农民工不再为讨薪犯愁。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