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江阳法院集中执行兑现1250万余元
2020-01-18 17:57:18 | 来源:江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0年1月15日上午,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开展了第九次“司法大拜年”案款集中兑付大会,现场兑付了涉工伤、金融、民间借贷、企业合同纠纷等案件116件的案款共计1250万余元,其中最大金额达460万余元。131名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执行案款。

在此次“司法大拜年”集中执行行动中,江阳法院共出动警力135人次、警车39台,依法拘传43人,实施司法拘留14人,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公积金90.56万元,查封房屋和车辆27套,查扣车辆7辆;先后有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9.6万元。

议价拍卖450吨两罐基酒460万元

此次司法大拜年集中执行活动,江阳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额460万余元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并成功兑付。

原告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泸州某酿酒公司和被告泸州某酒业公司、周某国、周某兵、梁某静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随即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江阳法院执行干警积极开展执行,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后经双方同意,将被执行人泸州某酒业公司所有的位于该酿酒公司厂区的15号罐、16号罐基酒以议价的方式拍卖,拍卖所得资产均归申请执行人所有。

在江阳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该酒于2019年12月15日成功卖出,并于2020年1月8日至10日,历时三天终于把近450吨基酒运出该酿酒厂。

强有力的司法拍卖

原告泸州市江阳区某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泸州市龙马潭某建材有限公司、刘某友、王某霞、刘某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经江阳法院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加利息共计100万余元。

但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申请人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为尽快让申请人实现债权,江阳法院将已查封的被执行人所有的小区车位、商业用房等4处不动产进行挂网拍卖。最后,其中一套商业用房以36万余元拍卖成交,所得款项及时兑付给了申请人。

两案合并执行 顺利执结兑现

泸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承建了泸州市江阳区某项目,其将相关工程又承包给了李某洪。嗣后,李某洪将部分工程以单包工方式承包给喻某均。刘某荣自2017年受喻某均雇佣到其承包的泸州某工地从事杂工工作。2017年9月18日下午6时许,刘某荣在工地下材料时摔伤,损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因各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刘某荣遂向江阳法院起诉。经江阳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泸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赔偿原告刘某荣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38万余元,被告李某洪、喻某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上诉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江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同时,因原告刘某荣尚欠泸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费13万余元未付,泸州市中医医院据此诉讼至江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荣支付所欠医疗费。经江阳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荣于2018年12月15日前支付泸州市中医医院医疗费13万余元。

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均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刘某荣、泸州市中医医院均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阳法院受理两件执行案件后,为便于案件统一、协调,据此,将两案分由同一执行法官办理。执行法官收到两案后,经分析研判后,立即与泸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李某洪、喻某均进行联系,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泸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知悉执行情况后,立即将13万余元汇入江阳法院案款账户,江阳法院据此将该款支付泸州市中医医院,将刘某荣所欠医疗费结清。同时,鉴于泸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李某洪、喻某均未按照期限履行剩余的付款义务,江阳法院遂冻结、扣划泸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的账户存款26万余元后支付刘某荣,刘某荣应获得的赔偿款项全部执行完毕。最终,泸州市中医医院、刘某荣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均得到实现。

2020年,江阳区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而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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