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吸烟不听劝阻 乘客脚踹大巴车司机获刑三年

2020-01-19 14:15:27
 

    中国法院网讯 (赵德刚 华蓉)   1月14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25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吴某乘坐一辆江苏宿迁的长途大巴车前往常熟。当该长途车途径淮安段境内时,大巴车驾驶员发现吴某在车内吸烟,驾驶员便劝阻他不要在车内吸烟。吴某听到劝阻后,不仅没有掐灭香烟,反而仗着之前喝点酒,走到驾驶室旁边对驾驶员进行谩骂,并用右脚踹向正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大腿。因车上还有20多名乘客,当时车速又快,加上天又下着大雨,为了避免危险的发生,驾驶员将车停靠在高速公路紧急停靠带并报警,后吴某被警方带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大巴车上,对在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大巴车驾驶员进行脚踹,且当时车速达到每小时80公里,车上还有20多名乘客,加之当时雨天,其行为不仅对驾驶员造成了伤害,也对车内的乘客人身安全造成了危险,其行为已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和酌情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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