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院异地执行10天依法扣押车辆349台
2020-01-19 14:59:48 | 来源: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作者:王希玉
 

  凛然正气剑出鞘,善意执行结硕果。春节前夕,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宁照铜的带领下,远赴浙江绍兴、义乌等地,历时10天,依法评估、扣押车辆349台,有力地维护了胜诉者的合法权益。

  该院执行局局长宁照铜带领执行干警到达浙江绍兴时已是晚上七点,简单用餐后,即于当晚八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并研究制定了“引蛇出洞、调虎离山、利剑出鞘、抽丝剥茧、善意执行、双方共赢”的工作方案。第二天,执行干警按方案分组行动,成功抓获案件关键人物孙某某;在政策攻心、法律施压、温情感化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对其予以拘留,并在当地法院大力支持下成功送拘,从而摧毁其心理防线。在依法对孙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执行干警趁热打铁、马不停蹄,连夜对其住所、办公室、车辆等进行搜查,起获认定该案事实所需大量证据,厘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为案件执行打开了“突破口”。

  执行扣押现场,该院执行局局长宁照铜亲自指挥,面对部分人员的围攻起哄,正义凛然,毫不畏惧,果断执行。执行干警坚持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饿了啃一口面包,渴了喝一口“冰”水;谈判现场,苦口婆心,晓以利害,连续4天工作至凌晨。3名执行干警带病坚持工作,做到轻伤不下火线,从不言退,从不言败。通过该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既成功扣押了车辆,又为下步执行扫清了障碍,并积极探索了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赢”的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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