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25号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2020-01-20 01:11:29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狠抓院庭长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2014年以来,该院院、庭长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0859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2%,年均结案率高达99.32%,案件发改率从2.75%降低到1.52%,审理周期平均缩短9天。2019年,该院院庭长审执结各类案件9347件,结案率为97.11%,案件发改率仅0.03%,2019年上半年综合质效排名位列湖南一类基层法院第二名。

  一、科学厘定办案数量,缓解人案矛盾

  2013年初,该院开始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4年底,对前三年办案质效和院庭长行政事务量测评后,在湖南省率先出台《关于入额法官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硬性要求院长、副院长年办案数应分别达到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30%,院机关庭长、人民法庭庭长应分别达到所在审判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50%、85%。同时,规定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协调督办、接待来访、指挥执行等不能充抵办案,也不得挂名办案,未完成办案任务的依规退出员额。该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入额院庭长均按质按量完成办案任务。2018年,院庭长年办案量最多的达708件,2019年,院庭长年办案量最多的达580件,极大地调动了其他法官办案积极性,有效缓解人案矛盾。

  二、合理明确办案类型,促进质效提升

  对审委会讨论案件和发回重审、再审以及超审限案件进行分析后,划分出十类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建立立案环节甄别分流机制,确保十类案件自动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对于发回重审、申诉复查、再审案件在院庭长之间轮流分案,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五年来,院庭长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近3500件,解决了部分法官敏感案件不敢办、疑难案件不愿办、复杂案件办不好的问题。“宇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7•5”桩基协会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湖南首例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远赴哈尔滨两省三级六家法院协同执行大型工程机械案、湖南三星机床等三家公司破产案件等一大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均由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带头领办,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高院领导充分肯定。

  三、制定详细权力清单,做到权责统一

  根据审判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出台《审判职责规定》等制度文件,厘清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集约化处理日常性辅助事务,让员额法官聚焦开庭审判等核心环节。同时,彻底摒弃院庭长审批签发旧模式,将院庭长全部编入审判团队,让其回归“资深法官”角色,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针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文书签发权限下放,廉洁风险点扩散新情况,下大力气解决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问题,明确要求对重大、敏感、重审、再审四类案件进行监管。

  四、严格落实考核机制,降低发改比例

  发挥数字法院系统优势,将相关指标作为院庭长办案考评依据,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现考评制度化、格式化、程序化、精细化。建立实时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定期通报全院办案情况,将司法绩效和质量问题量化为分值予以扣罚,实现责、权、利一致的目标管理。对质效不达标的副院长、庭长或副庭长,视情况予以警示或由院长约谈,对违纪违法等问题一律严肃问责。五年来,院庭长承办案件平均发改率仅0.02%,院领导承办案件无一被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

  五、强化办案支持保障,激发办案活力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争取地方党政支持,精简会议、文件,压缩行政管理流程,从时间上为院庭长行政减负,庭长、副庭长的行政工作量较以前减少50%。以办案绩效考核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给能办案、办好案的员额法官和正副庭长以政治空间。连续三年办案量在350件以上的1名副庭长被提拔为庭长,提拔35周岁以下政治立场坚定、办案业务突出的副庭长6人。按照专业化审判要求,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设置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工作能手等奖项,通过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办案团队内生活力,确保案件高质效化解。

 
责任编辑:刘泽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