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装成“和尚”赊购物品 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刑
2020-01-20 10:46:47
 

    中国法院网讯 (刘常娟)   为了个人一己之私,七旬男子潘某琴伪装成和尚骗取信徒信任,非法获得价值达7万元的物品。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潘某琴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6月初,潘某琴因为看病治疗需要钱,遂乔装成和尚,到福鼎市前岐镇某“香烛礼仪店”事实诈骗。他向该店铺经营者郑某谎称自己是福鼎市某寺庙的和尚,编造寺庙举办法事需要购置天金、大银等物品的事由,骗取了店家的信任。当月,潘某琴便陆续多次向该店老板赊购大银、天金、蜡烛、香烟和大米等物品,经核价,被赊购的物品价值共计71306元。赊购成功后,潘某琴将上述物品通过出租车分别运至福鼎市城区内多家杂货店进行销赃,得款共计33982元。潘某琴将其中23000元作为货款归还给郑某,剩余钱款用于看病及个人开销,实际骗取被害人郑某48306元。同年6月底,潘某琴诈骗一事“东窗事发”,被郑某扭送至福鼎市公安局。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物品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犯罪前科、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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