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 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江西分宜一黑社会组织25名成员获刑
2020-01-22 08:52: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肖力 谢卫兵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等2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钟某等24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黄某某出狱以来,逐步形成以黄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钟某等6人为骨干成员,其他18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加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并由此不断发展壮大。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入股铁矿运输业务、土方工程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所获取经济利益,除用于组织者、领导者个人挥霍外,还被用于组织成员的吃喝玩乐、发放工资福利、提供经济资助、为被采取强制措施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抚慰金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方面。该组织为扩张组织势力,增强组织威慑力,攫取经济利益,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18起,涉及罪名6个,还有随意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收取保护费等违法行为,共造成重伤1人、轻伤5人、轻微伤4人,财产损失近万元,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司法活动。该组织利用其威慑力,对被害群众形成心理强制,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在餐饮、娱乐行业滋扰生事,长期操纵浒塘等地的赌博行业,强收保护费,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形成重大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等25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各自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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