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书写暖心“敬业福”
——山东烟台开发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侧记
2020-01-22 18:20:4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禹锡
 

转眼,又到了年终岁尾,为了讨个新年好彩头,“集五福”也悄然成为了当今人们迎接新春最为流行的时尚,集齐了“五福”寓意着五福临门万事大吉,但一张“敬业福”卡却似乎弥足珍贵。而农历腊月二十三“小年”这一天,一位古稀老人却亲自带着两张“敬业福”来到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亲手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并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前来送锦旗的这位大爷姓王,已年过七旬,他说之所以选择在“小年”这一天来送锦旗,不仅是要感谢执行法官的秉公执法,更要向为帮助过他的执行法官送上新春的祝福。那王大爷到底是因何事而如此呢?事情还要追溯到23年前的1997年。

身体异样去就诊 怎料误诊终身残

1997年6月15日,王大爷的老伴刘大妈因上肢发麻,遂即便来到本村的诊所就诊,在医生检查过后被诊断为类风湿,并开始接受治疗,在一次药浴诊疗时,未曾想,病情不但未有好转,而且突然出现神志不清,狂言乱语的症状,见此情形,遂即刘大妈便被送往烟台开发区医院进行抢救,入院诊断为:昏迷原因待查,后经多次转院检查会诊最终确诊为脑部脱髓鞘病变。事已至此,刘大妈的老伴王大爷为了能尽快明确责任为老伴讨个说法,便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追索赔偿。

1998年6月12日,烟台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结论,认定为“二级甲等技术事故”,致1级伤残,其病情需1人长期护理。但被告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0年6月-2002年8月间山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再次作出鉴定结果,同意烟台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2002年12月30日,烟台开发区法院作出裁定,按照护理20年计算(到2017年9月18日),判决被告侯某某及所挂靠公司烟台某经济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刘大妈医疗住院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8.5万余元。

后续医费无着落 申请追偿维权益

虽说此案早已审结,原告刘大妈也拿到了赔偿金,但因误诊造成的终身伤害却始终伴随,如今20年已过,这些年为缓解病痛,所得赔偿金大多用来就诊和买药,现已所剩无几,为了能够继续得到治疗 刘大妈一家能想到的就是继续追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置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2019年4月28日,本案的审判法官结合具体案情及原告主张,最终酌定为7年。参照上一年度山东省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判决被告人侯某某及其诊所所挂靠的烟台某经济发展总公司连带赔偿刘大妈护理费27.6万余元。

但刘大妈并未在判决指定期限内收到急需的赔付款,无奈之下,2019年10月17日,刘大妈委托老伴王大爷再次来到烟台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脚步不停歇 追索案款终执结

烟台开发区法院执行局在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当日便开展了工作,在详细了解了老人的境遇后,十分理解同情,遂既便着手为老人办理执行事宜,并向被执行人烟台某经济发展总公司以及侯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信息确认与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时隔23年,此时的诊所早已不在,被执行人侯某某也不知所踪,为了能让老人早日拿到追偿款,执行干警几经辗转,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联系方式。并取得了联系。

但被执行人认为,案件早已在20年前结案,不应再继续追加,这显然是她对法律的妄加揣测,当执行法官将法律条文摆在她面前时,她显然没有了之前的底气。遂既执行干警向其讲明了拒不执行的后果,责令其立即执行。在执行法官即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的工作下,被执行人侯某某表示尽快履行义务。2020年1月14日侯某某主动履行了全部案款,至此一起医疗损害纠纷案,经过执行干警不断地释法析理和不懈努力下最终圆满执结。

一面锦旗代表了申请执行人的感激之情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认可,其背后更是承载着新时代下执行法官履职担当、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而这张“敬业福”卡无疑是执行干警们收到的最好的新年祝福。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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