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口罩出庭 秦皇岛开发区法院疫情期间审纠纷

2020-02-05 14:46:19
 

    中国法院网讯 (李霞)   “谢谢,谢谢!没想到疫情这么严重的情况下,我的案子还能如期开庭”。

  从法庭走出来的原告王先生激动地向法官李燕峰竖起了大拇指。

  2020年1月31日,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东区法庭审理了一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

  案件的原告王某,称自己购买了两被告的房屋,但二人一直不配合过户,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两名被告原本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出售给了王某。王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几个月后,两被告离了婚,双方都不愿配合原告进行房屋过户。无耐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无法联系到其中一名被告的情况下,法院于2019年11月初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法律文书,并确定了2020年1月31日的开庭日期。

  2020年1月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面爆发。法院已按要求关闭了诉讼服务中心,提倡网上办案、网上举证、质证,且对于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日的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而这起案件原定的开庭日期恰好是2020年1月31日,如果选择延期开庭,则需要重新公告送达,两个月的公告期,消耗的是当事人的时间成本。

  在与当事人沟通并确保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庭审如期进行。

  参加庭审的人员在接受体温测试后,全部按要求佩戴口罩出庭。整个庭审用时1小时10分钟。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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