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法检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2020-02-06 15:18:22
 

    中国法院网讯 (罗志强)   2月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行为法律责任的风险提示》,从职务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暴力、侵财犯罪等4个方面,提出了15条风险提示,旨在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该《风险提示》梳理了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四种职务犯罪风险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医用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作虚假广告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的四种行为。明知自己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而故意或者过失传播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非法行医,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编造、故意传播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恐怖信息等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的四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传染病疫情职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聚众“打砸抢”或者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事由,诈骗他人财物等三种暴力、侵财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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