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法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企业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

2020-02-06 16:40:05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2月5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企业战疫情稳经营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强化民商事审判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经济运行和社会大局稳定

  《意见》提出,嘉兴全市法院要建立专门“绿色通道”,优化诉讼服务、减轻企业诉累。对疫情影响直接相关的案件,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其不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的,依法适用中止、顺延等规定。审慎适用对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和防疫工作大局的负面影响,对于明确专门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严禁采取保全措施。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综合运用“微嘉园”、移动微法院等平台,为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正常参加诉讼的企业提供诉讼服务。加大对涉困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对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危困的企业,依法加大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支持力度,确保涉困企业打得起官司。

  《意见》还对于依法妥善审理可能因疫情引发的常见纠纷,做了进一步明确。例如,对于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并重的原则,尽可能地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引导双方互谅互解。对于可能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企业因疫情防控工作无法正常开工,请求减免租金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对于可能引发的货物买卖、运输、加工承揽等商事合同纠纷,符合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对于可能引发的企业破产问题,如果企业此前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可暂时不受理破产申请。

  《意见》还特别强调了对于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司法保护。对该类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立即执行,并采用专案执行、协同执行等措施,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对于该类企业为被保全人的,应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或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于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的该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暂时屏蔽失信记录、解除高消费限制等措施,以确保其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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