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面前,需要“宅”出正能量
2020-02-09 14:21: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先富
 

  面临重大疫情,作为一个普通的法院干警来说,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站稳政治立场,坚持传播正能量。

  “宅家”是一种担当与能力。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规定:凡是存在疫情风险可能的人员,一律居家办公。没有明确或者紧急工作任务的同志,也可以居家办公。居家办公不是放假,务必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外出。这个春节,我们打开微信,就看见多个微信群里不断弹出消息,大多是提醒好友过年期间减少外出和聚会并通过网络拜年等。看书、做饭、学吉他、练瑜伽、看家庭影院……在自媒体时代,面对疫情肆虐,我们法院人足不出户,打开手机、电视,同样可以过出不一样的年味。要明白,除了参与防疫和特殊工作需要,居家,就是一种现代公民的社会担当。

  从细小处汇聚正能量。比如,对政府采取的暂停宾馆、饭店营业,暂停各类球类运动协会、棋牌室等场所活动,暂停开放殡仪馆告别厅等殡仪服务场所,停止春节祭扫等农俗活动,甚至交通管制等“封城”措施,要理解、配合、支持。过了一个“宅家”的春节长假,现在仍被要求继续居家,少外出,不聚集。活动半径小了,日常生活也有些不便了,心里难免有些困惑和抱怨:这防疫,犯得着弄得“万人空巷”?然而,病毒肆虐,疫情汹涌。非常时期,“一切为防疫让路”,这需要我们暂时克服下“不习惯”。

  运用科技手段做好本职工作。要依托微法院等科技手段,能居家办公的,尽可能居家办公。不管是到岗办公还是居家办公,都不能耽误工作。如民事法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刑事法官可以通过“互联网法庭”线上远程审理,依法严惩妨害预防、控制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法宣人员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宣传疫情预防措施,宣传典型案例,提升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敢于同不利于“战疫”的负能量作斗争。我们不能因为宅家闲了,就参与饮酒、赌博等聚会,更不能在网上随意发表假话怪话,妨碍防疫大局。相反,作为法院人,更应该科学合理安排居家生活,调适身心,增强免疫力,管好自己和家人,就是对疫情防控的莫大贡献。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