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

2020-02-10 08:37: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史风琴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旨在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通告提出,在河北省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来自疫情发生地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拒不接受医学观察的;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等。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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