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大“疫”当前的家事审判

2020-02-13 09:37: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磊
 

  大“疫”当前,家事审判身担使命与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做好疫情爆发期和疫后调整期的审理工作,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一是推行“隔空式”调解,妥善化解纠纷;二是推行“温情式”处理,妥善应对难题;三是推行“主动式”回访,预防新生矛盾;四是推行“启发式”疏导,传递积极能量;五是推行“提前式”研判,保证审判效果。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波及全国,对公民人身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亦迎来新的挑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疫情特殊时期有着重要功能。大“疫”当前,家事审判身担使命与责任,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做好疫情爆发期和疫后调整期的审理工作,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一是推行“隔空式”调解,妥善化解纠纷。基于疫情防控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线下非必要庭审、听证原则上取消,对于确实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利用微信连线、腾讯会议等软件平台进行庭审活动。家事纠纷的当事人本是家庭成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因居家隔离、社区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可能有较长的共处时间,在通知庭审延期的同时,借助这一时机积极通过电话、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开展调解工作,促使双方缓和矛盾、化解纠纷。

  二是推行“温情式”处理,妥善应对难题。对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继承等家事案件中涉及家庭财产保全、分割的,应考虑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客观因素,主动评估法律风险、审慎适用实物分割或变卖等措施,防止家庭资产不合理贬损,体现家事司法的人性化。在疫情防控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原则之间寻求平衡,对当事人矛盾较激烈的案件或一方当事人曾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通过电话进行逐案登记,对双方当事人的居住情况、是否有发生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梳理、预判,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是推行“主动式”回访,预防新生矛盾。对已判决、调解的涉及定期履行的探望权、赡养纠纷等重点案件进行回访,建议涉案双方充分理解,相互体谅,灵活变动履行方式,避免因疫情迅猛发展导致有关义务人履行受阻而导致新纠纷出现。在一起已离婚双方关于女儿探望事宜的纠纷中,女方坚持要求男方按协议约定于2月8日之前将女儿送回女方家中,男方则表示疫情严重应当延缓送回,法官主动回访了解这一情况后,本着疫情防控安全和未成年利益最大化原则,敦促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解决纠纷。

  四是推行“启发式”疏导,传递积极能量。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席卷全国的公共卫生事件,后果严重,损失巨大,容易加重公民个体的心理危机。另外,在平常生活中,家庭成员各自忙碌,很多问题得到回避以致缓和,而疫情防控限制出行期间内,本有矛盾隐患的家庭成员整日共处,可能会使矛盾爆发。家事法官、家事专职心理咨询师应集思广益,制定疫情下家事案件当事人危机干预草案,通过启发引导、转移关注等心理学手段,为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心理援助,避免出现创伤后心理障碍。

  五是推行“提前式”研判,保证审判效果。认真研讨分析疫情对离婚、赡养、抚养、探视等类案件可能产生的影响,形成专门的调研报告,以期对审判实践有借鉴意义。延伸家事专业服务,对确诊、疑似、居家隔离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老年人的临时监护问题与社区、民政、公安机关及时对接,提前介入,视情采取法律咨询、专项调研、线上疏导等一系列措施,形成针对性应对方案,彰显司法的责任与担当。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