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构建疫情壁垒 开创“零接触”执行模式
2020-02-14 09:03:54 | 来源: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作者:刘志文
 

  “没想到法官们在疫情期间依然工作,为你们的责任担当点赞。”申请人孟某红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区域外门岗处领取以物抵债裁定书和协助执行裁定书后,当即通过微信向承办法官李志捷表达了谢意。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引发的执行案件。2017年,河南宏泰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孟某峰以项目急需资金为由向孟某红借款100万元,并约定相应还款期限及利息。经孟某红多次催要,对方始终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履行,至此双方形成纠纷。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李志捷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被执行人支付42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因此决定对孟某峰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孟某峰的父母得知后,主动提出为其担保,经法院调查,孟某峰父亲名下有一套位于范县某街道的门面房。通过与当地村委会沟通协调,法院顺利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并最终以40.48万元的价格予以网络挂拍。然而,因当前疫情加之其他因素,该房产无人购买予以流拍。

  李法官随即添加申请人孟某红的微信账号,以微信沟通交流的方式将案件情况予以反馈,及时解答申请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最终,申请人通过微信向法院提交申请,以房产拍卖价格40.48万元抵偿债务。

  因当事人需要纸质裁定书办理相关手续,李法官充分考虑当前防控期间对当事人的安全保障,避免人员接触风险,结合办公区域特点,巧妙采取错时交付办法。2月11日上午,申请人在门岗取走以物抵债裁定书和协助执行裁定书,在完成送达的同时做到了对双方有效防护。并与申请人电话沟通,裁定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被执行人。

  至此,一起可能因疫情陷入执行困境风险的案件,顺利推进。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需要对案件当事人、法院干警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双保障”。华龙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担当作为,通过积极开展网络办案、微信办案、电话办案等方式,以灵活的手段回应当事人的需求,以“零接触”的方式保障了执行工作稳步推进,做到了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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