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429万元执行款解企业燃眉之急
2020-02-14 16:03:58 | 来源: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 | 作者:韦德涛 齐慧
 

  2月13日,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法人陶某某收到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429万元执行款转账记录后激动地说:“法院解了我“欠薪”的燃眉之急,这下公司工人们的工资发放有着落了。”

  2019年6月,新乡市某机械公司和王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自己开机械零件制造加工厂的陶某某签订借款债权确认暨还款协议书,对双方之间的借款本息进行了结算,并约定了还款期限。由于机械公司和王某到期未履行协议,陶某某起诉到法院。在新乡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新乡市某机械公司和王某欠陶某某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12441元,从2019年9月份开始,每半月向陶某某还款458000元,直到还清为止。

  法院判决后,新乡市某机械公司和王某迟迟没有履行调解协议,2019年12月下旬陶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陶某某向执行干警反映,涉案执行款系其公司全部流动资金,眼看到了年关,拿不到执行款就无法给五六十名工人们发放工资,严重影响公司生产及工人们的正常生活。

  了解到陶某某面临的困难。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催促履行义务。王某态度积极,但由于涉案标的较大,其需要时间筹集欠款。执行干警又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账户,并多方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20日,此前诉前保全的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发现一笔大额款项进账,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调查了解款项性质,并通知被执行人王某,经沟通,王某同意用该笔款项偿还执行款。

  其后,执行干警通过微信与陶某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执行进展情况,并以最快速度准备好执行款,通知陶某某领取。2月13日,陶某某通过银行转账,领取了429万元执行款。执行干警表示,剩余的执行款将加大执行力度,尽快使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