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推行二维码执行缴案款
2020-02-14 16:13: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付建国
 

  “贾法官,我现在就交钱,只要对方不来我家找就可以。请你转告一下,谢谢!”2月10日,金某通过微信给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贾李强这样留言。

  原来,在2019年5月,金某因琐事和聂某发生厮打,将对方打伤,后被法院判决给付聂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

  同年11月,聂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金某因害怕被司法拘留,于12月31日给付对方5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聂某协商,剩余款项于2020年1月31日前还清。

  因金某未按照上述时间履行最后一笔债务,申请执行人聂某又表示要去上门要钱,贾李强当即决定通过电话和微信与金某沟通,多次释法明理。

  经过往复沟通,听到金某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付全部款项,贾李强终于松了一口气,告知金某通过手机扫描执行案款缴纳二维码,就可以足不出户缴纳案款。

  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在疫情面前选择不等不靠,充分运行“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寻找突破口,对执行标的额不大的案件推行线上执行,截至2月10日,自节后上班以来共执行案件43件,其中执结1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58.66万元,确保疫情防控和执行工作两不误。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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