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疫情防控 牢筑司法防线

安徽宣判四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020-02-15 09:05: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徐岩 殷朝云 祈福广西
 

  2月14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通过网络直播了庭审过程。此前,灵璧县人民法院于2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安徽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

  1月31日上午,埇桥区按照安徽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在村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实行村组封闭管理。在埇桥区符离镇季楼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余某不听疫情防控人员劝告,执意骑电瓶车外出,在受到阻拦后辱骂、撕扯并持棍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随后公安人员出警欲将其带离,余某脚踹辅警欧某,并将辅警侯某、朱某、马某的手部抓伤。

  2月2日下午,在埇桥区栏杆镇路疃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王某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闯卡,受到阻拦后,对疫情防控人员推搡、殴打,并持长凳追撵疫情防控人员,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埇桥区法院结合余某、王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以被告人余某、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

  因防控新冠病毒疫情需要,凤阳县政府于2020年2月3日发布通告,要求从当日起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管理。2月4日11时许,府城镇中都西苑小区居民史某女儿想要办理小区出入通行证,因其不符合办理通行证的条件,需要户主即其父亲史某本人办理。史某认为执勤人员故意刁难,到达中都西苑一期执勤点后,先用拳头砸办公桌,把桌子上的物品划落在地,并把办公桌推翻,接着又辱骂物业工作人员徐某,并上前撕扯殴打,后史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下午向凤阳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凤阳法院结合被告人史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史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史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月1日,灵璧县禅堂乡党委委员孟某、禅堂乡司庙村工作人员张某等人依法在灵璧县禅堂乡司庙村大杨庄路口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当日14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乘坐其女儿杨某的车经过该卡点,拒不配合检查,辱骂孟某等人,并强行推开路障,乘车回家。孟某当即报警,灵璧县公安局禅堂派出所民警到周杨村大杨庄杨某某家处警时,被告人杨某某又对民警李某进行殴打、辱骂。

  灵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惩处。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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