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环资审判模式 筑牢西部绿色屏障

2020-02-17 09:50: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静 虎文心
 

  导读

  围绕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甘肃模式”下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域集中管辖的体制机制优势,用高质量的生态司法服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伊始,甘肃高院即陆续对外发布了《甘肃环境资源审判(2019)》白皮书、《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禁养区内违法养殖畜禽

  王某借用李某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保护站内的一养殖棚,用于自家养鸡。2019年2月的一天,王某的妻子发现饲养在养殖棚内的鸡被猞猁咬死五只,于是将猞猁堵在养殖棚里,后喊李某、王某二人来打。李某将猞猁从料架下面赶出来,王某顺势一棒子将猞猁打倒了,随后王某和李某一起用棒子将猞猁打死。李某将猞猁的皮剥掉,因无人食用,就将肉和皮扔到了一个废旧地窖里。经司法鉴定,李某、王某非法杀害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猞猁,其基准价值为每只人民币15000元,生态破坏价值为人民币75000元。

  庭审过程中,李某、王某当庭自愿认罪,同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平衡及野生动物的多样性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李某、王某二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75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侵害”家养动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置?根据生态环境部和农业部公布的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自然保护区内为畜禽禁养区,因此在禁养区内搞养殖本就违法。饲主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鸡,将鸡置于野生动物袭击的危险之下,饲主显然应该自负风险。发生猞猁吃鸡的事件后,饲主打死猞猁泄私愤,更是错上加错,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到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媒体广泛关注。这个案子提醒人们,如果碰到类似情况,可以先进行驱赶,如果无法驱赶又无法确定是否为国家保护动物的,可以报警请求协助,避免错杀、误杀。如果合法权益遭受野生动物侵害造成损失,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补偿要求。本案通过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开,对社会公众特别是保护区周边居民具有积极的教育和示范作用。

  非法采伐移植红豆杉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杜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分3次将其承包经营林地内自然生长的四株红豆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采伐并移植到院中。

  法院审理认为,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经过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应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剥及非法经营红豆杉的行为。杜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补植人工培育红豆杉20株。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发生在黄河上游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近年来,随着红豆杉药用价值被无限夸大,砍伐红豆杉的情形日益严重。按照法律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即使随意采伐本人承包的林地中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可构成犯罪。法院的审判为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并充分体现了坚持打击涉环境资源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举、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通过本案的公开宣判,也使当地政府认识到,红豆杉等珍稀生物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和环保部门,还要采取措施加强群众对珍稀动植物的了解和法律宣传,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从源头遏止盗伐行为。本案的裁判及执行,彰显了依靠法治保护林业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再造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

  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兰州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之间,长期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超标排放沥青烟、净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在未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破碎作业,导致粉尘污染,被数次予以行政处罚。特别是该公司对固体危险废物大修渣(废阴极炭块)处置不彻底,将其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混合填埋1500吨,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引起极大的社会反响。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环境研究所)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环境功能损失等。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包括4名人民陪审员在内的7人合议庭,经组织多方协调,被告自愿按照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完成废渣处置及大气排放的清理和整改工作,完成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经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使案涉场地不再具有环境风险。环境修复成果经各方确认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至此,这起社会关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得以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环保组织依据法律的授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彰显了社会力量在环境保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专门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充分协调各方当事人,以中铝兰州公司自愿接受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讼请求并积极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的方式调解结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在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具有典型性意义,为人民法院办理此类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本案的办理,也得到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一致认可,打破了以往在破坏生态环境后只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因主体缺位无法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的局面,为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新的法律救济途径。

  拆除影响行洪安全茶楼

  甘肃润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经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岷县岷阳镇迭藏河(黄河支流)城区段河堤右岸违规修建观景台,并一直以“慕丽水岸”茶楼名义从事商业经营活动。该建筑影响行洪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岷县综合执法局作为具有城市规划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2018年5月25日,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岷县综合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严格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责,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确保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2018年7月24日,岷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整改回复,认为该项目属于违法建设,要求润宇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前自行拆除所建的违法建筑物。整改期限届满后,涉案建筑仍未拆除,危险状态仍未消除。

  2019年2月14日,岷县人民检察院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岷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岷县岷阳镇迭藏河城区段河堤右岸违章建筑物“慕丽水岸”茶楼全部实施拆除,疏浚河道,恢复原状,确保行洪畅通和度汛安全。起诉后,岷县综合执法局积极整改,认真履职,于2019年3月23日对该违章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

  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岷县综合执法局不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对违章建筑物的监督管理职责,鉴于其在诉讼中已履职,判决确认岷县综合执法局未完全履职的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监督环保主管部门依法正确履职具有倒逼作用,有利于从源头上提升环保工作水平。本案中,建筑公司未经批准违规搭建,严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岷县综合执法局在收到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之后,虽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下发《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但是在违法建筑依然没有被拆除的情况下,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导致公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促使岷县综合执法局积极履行了职责,在诉讼过程中拆除违法建筑。人民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在坚持公正审判的前提下兼顾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判决岷县综合执法局在诉前未能依法完全履职的行为违法,最终实现了保护公益的目的。

  ■记者观察

  打造环资审判“甘肃模式”升级版

  甘肃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区和丝绸之路沿线重要省份,是国家西部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甘肃法院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走出了一条独具甘肃特色的道路。2019年,甘肃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6778件,其中刑事类293件,民事类5467件,行政类859件,环境公益诉讼类159件。

  一是打造生态环境司法“甘肃模式”升级版。2019年11月7日,兰州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家跨地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专门法庭。兰州环境资源法庭的挂牌成立,标志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甘肃模式”再次升级。祁连山林区法院围绕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建设,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并在辖区内五个自然保护区分别设立巡回审判点,进一步推进了生态司法专门化体制建设。

  二是不断完善环资审判专门化工作机制。聚焦黄河生态司法保护,制定《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甘肃模式”下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域集中管辖的体制机制优势,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工作思路,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用高质量的生态司法服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把黄河建设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完善生态司法工作协同机制,在全省开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调研,以及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调研。积极与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等相关职能单位衔接,共同出台《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三是为提高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奠定人才基础。启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对环境资源案件一线法官进行集中轮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办案法官专业知识的储备和审判技能的提升。与甘肃政法大学联合建立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综合推进甘肃省环境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专家参与机制。举办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法官进行全员培训,建设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四是为弘扬绿色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传递司法正能量。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愿,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2019甘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案例和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审判案例,拍摄微电影《祁连山,我想对你说》,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举办环境资源审判庭审观摩周活动,公开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的客观全面了解,为绿色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传递司法正能量。推动公众参与,组织开展环境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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