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像网购一样方便”

——南京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开庭纪实
2020-02-17 09:59: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2月6日上午9时,原告江苏某文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某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如期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是以组建微信群的方式进行。这是南京法院网上开庭的其中一种形式。全市法院充分应用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开庭、微信调解、网上查控等多种方式,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歇工”不停业,引导当事人将庭审活动从“线下”搬到“线上”,一切庭审活动都在网上进行。2月3日至7日,全市法院共受理网上(电话)咨询1452人次,网上立案317件,网上开庭52次,网上调解21次,网上查控执行172人次。一位当事人庭审后称赞:“在南京,打官司就像网购一样方便。”

  网上开庭,远在外地不是问题

  “原告,我是本案的承办法官,你那里能否听清我的声音?屏幕上能否看清我们的画面?”

  “法官您好,我听得很清楚,画面也很清晰。”

  2月5日下午2点,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在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板桥人民法庭举行,法官薛鹏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一个居住在江苏省淮安市,一个远在福建省。若两人到庭参加庭审,不但出行不便,还会增加途中感染新冠肺炎的风险。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决定采用远程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

  庭审开始,戴着口罩的薛鹏打开远程视频,镜头中很快出现张某、郭某的身影。整个庭审过程,信号画面清晰,声音流畅,一切均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

  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和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案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方式圆满高效解决。

  建微信群,一起纷争群聊化解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徐州公司向原告南京某公司采购投影机10台,总价3.55万,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欠余款1.92万,为此,原告将被告诉到玄武区法院。该案定于2月7日开庭。

  因疫情防控,承办此案的法官陈文军因出差被隔离在家观察。陈文军认真研究了案情后,认为此案案情不复杂,双方争议不大,且涉案标的额较小。在征询得到原、被告同意后,决定以微信视频方式先行组织调解。

  法官遂临时拉了原、被告组建微信群,在群里,各方都能看到彼此的图像画面。经微信沟通,被告解释了不能付款的原因在于受疫情影响,交货安装等环节出现了意外情况,下家客户未能正常付款,导致对原告的货款未能正常支付,表示愿意先付一部分款,余款7550元会在5天内全部付清。原告对被告的情况给予谅解,相信被告的承诺,表示愿意先撤诉。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群聊得到化解。

  网络查控,支付宝缴纳执行款

  这是一起执行标的额为2600元的案件,六合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手机将此案执结。

  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石材经营部。2016年,被告因承包家装工程需要,从原告处购买橱柜门等装修材料,但没有及时结清货款。

  2018年2月,原告到被告家要账未果后报警处理,但双方仍未协商一致。原告催要无果,拿着一张销售清单起诉至六合区法院。

  六合区法院法官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既考虑当事人的安全健康,又考虑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所以就打电话劝说春节期间在外地打工回来的被执行人,通过支付宝缴纳执行款,最终被执行人归还欠款。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六合区法院积极实行网上办案工作模式,2月3日至7日,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微信、QQ视频接入庭审主机等方式,共解决执行案件30余件,其中12件被执行人通过支付宝缴纳了执行款。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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