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用司法力量守护“绿色家园”

2020-02-17 10:39: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赵晖 张长海
 

淅川法院法官来到南水北调中线渠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资料图片

淅川法院法官到渔家开展巡回审判。 资料图片

淅川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滥伐林木案。资料图片

  2014年12月12日,随着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线建成,位于河南省淅川县的陶岔渠首闸门缓缓打开,清水满载着库区人民的深情,奔腾1432公里,直达京津。

  位于南水北调中心工程核心水源区和渠首所在地的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创新机制、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与经济良性互动、水清与民富互促双赢的“淅川路径”,为确保一库清水永续京津提供了强力的司法保障。

  “三审合一”高效便捷

  “当初,要不是法官们快速出击,这片竹柳林还不知道是啥模样?”站在库区边,看着美丽的丹江湖面上碧波荡漾,成群的鸟儿自由飞翔,淅川县盛林苗木公司经理李林感慨万千。

  2016年8月,李林通过竞标,取得了库区两岸2000多万株树苗的栽种项目。通过反复比对后,他决定从四川绵阳某苗木公司进货。9月底,当李林带车和人赶到该苗木公司准备拉货时,发现这批竹柳中夹杂着大量干枯的树苗。已交付货款53万元,可树苗质量却不过关,这不仅会延误竹柳的最佳适种期,还会影响整个库区绿化进展。与对方交涉无果,身在异地的李林一筹莫展。

  “洁净丹江水,呵护水源地,淅川法院竭诚为你服务。”关键时刻,李林想起了法院的标语,他急忙委托妻子到法院咨询。“树苗是特殊标的物,这种情况最好先进行诉前保全。”接待人员立即启动了涉生态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协助其完善有关法律手续。30分钟后,淅川法院生态环境合议庭就派出了一支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带队的3人小队连夜奔赴四川绵阳。

  “1000多里的路程,法官们连夜赶到后顾不上休息,立即查封冻结了苗木公司的银行账户,连对方也想不到啊!”李林赞叹不已。很快,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更换后的优质竹柳树苗被运回淅川,确保了按时栽植。

  2016年初,淅川法院在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渠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成立由院长任负责人,刑事、民事、行政各抽调一名资深法官,组建“三审合一”的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大合议庭,对涉各类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

  生态环境合议庭主要负责涉资源类和环境类的61类案件,通过快立、快审、快调、快执、快结的“绿色通道”,以“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犯罪,调处生态涉法律关系,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自“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建立以来,生态环境合议庭共受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217件,已办结203件。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淅川法院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同时,还积极探索实行专家辅助制度,从环保、林业、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选任7名该行业的专家,对涉生态环境案件参与陪审或召开研讨会,初步形成了“专业审判+专家辅助”的审判模式,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一体化、专业化、集约化。

  修复环境多管齐下

  面对特殊的县情,在生态环境案件上,淅川法院决定坚持打击与整治并重,悔过与修复共举,通过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矿产和环境污染犯罪,着力保调水源头。

  2017年9月19日上午,由淅川法院院长王建军担任审判长、淅川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钧锋出庭支持公诉的一起案件在荆紫关镇张村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网络全程图文直播。庭审特意设在被告滥伐林木的村子旁,并邀请了淅川县林业局、淅川县森林公安局、淅川县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来自生态环境保护一线的4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该案被告人曹某为了种植香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伐树。法庭上,王建军结合淅川特殊的地理环境、生态保护的重任,以及近几年来法院在审理非法采伐林木,非法猎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方面的典型案例,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授课,普及了森林资源对环境调节和人类生存的重要作用,讲解了国家在森林、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号召广大群众从自身做起,爱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鉴于被告人曹某无犯罪前科,且认罪态度较好,接受社区矫正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法庭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曹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承诺会按照法庭要求,在2018年4月30日前补种原滥伐树木数量5倍的树木共计4905株。

  “谁破坏,谁修复!对于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不仅让其受到惩罚,还给其一个改过的机会进行补植修复,避免了‘以刑代罚、一罚了之’的现象。这种形式好啊!”作为特邀代表,多次到法院调研和旁听了案件巡回审理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家祥对此案给予了高度评价。

  “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责任承担方式,是淅川法院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裁判方式和执行方式,探索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据王建军介绍,对于仍然未能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被告人,淅川法院将向其发出“生态环境修复失信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到督促该被告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完毕,确保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涉生态环境案件的巡回审判在淅川法院已是家常便饭。“通过现场开庭、当庭宣判、以案释法,对他人进行警示教育,让保护生态、遵纪守法意识深深扎根于群众心中,这种效果非常好,我们的林业工作也好开展了。”县林业局局长武建宏说。

  据统计,2018年以来,淅川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69件,18名被告人被判处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巡回审判18次,判令15名被告人植树复绿410余亩,放生13000尾鱼苗,受教育群众达41000余人。

  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这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立体工程,它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淅川法院法官张少普感慨道。

  有树不能伐,有鱼不能捕,有矿不能开,有畜不能养……南水北调通水初期,当地群众对这些政策的抵触情绪较大。

  淅川法院在强化全民普法释理、充分利用每一个机会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把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作为工作重点,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强化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规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淅川法院通过召开行政机关座谈会、培训会和现场观摩等形式,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讲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盲点、难点,法律条文的适用与证据的收集等事项。同时,要求执法人员要以查清违法事实为基础,严格履行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同时,淅川法院加强与县检察院、林业局、环保局、丹江湿地办等11个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定期座谈、日常案件通报、重大案件会商、专案联动执法制度;对影响重大、复杂敏感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实行专案专办、专案快办、专案特办的工作机制……目前,淅川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这块河滩地,限你们在三天内恢复原状!”

  2019年5月27日6时,淅川法院法官和丹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赶到大石桥乡一河滩地,在实地察看了现场后,向被执行人王某发出了最后通牒。

  “勇于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为辖区党委政府环境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负责此次执行工作的法官薛文武说。此次成功的快速出击,就得益于这种环境保护新格局建立起的无缝衔接工作机制。

  据统计,自成立生态环境合议庭以来,淅川法院协助县政府先后关停并转企业38家,并帮助企业解决在关停并转中股份转制、工人就业、劳务纠纷等问题213件;协助规划、环保等部门对6处库区沿线违章建筑进行了拆除;关停、整治涉污染企业7家;向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公安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6条;审结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犯罪案件21件,涉水、大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11件;针对生态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1条;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和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10件……此外,淅川法院先后深入库区、乡村、学校进行环保知识普法宣传38次,出动干警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积极营造人人讲环保、事事重环保、处处护环保氛围。

  淅川法院还积极参与实施了司法领航服务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生态普法工程,为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确保库区水质及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贡献力量。

  “淅川法院实行的‘三审合一’对保护渠首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淅川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局面中向社会提供了导向、为市场建立了规则、为法治树立了标杆。”县委书记卢捍卫对淅川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据介绍,南水北调通水之后的5年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累计调水260亿立方米,直接受益人口超过5859万,有近1亿人间接受益。而且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以上标准,水质良好,可直接饮用。勇于担当,精诚服务,乐于奉献,淅川法院正阔步前行。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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