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权:微信调解 执结罚金案
2020-02-17 16:27:43 | 来源: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 | 作者:李宁
 

  2月16日,通过网上办公、微信劝诫,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清运成功执结了一起1万元的罚金案。

  在2019年5月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刘某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直至刘某服刑期满,一直没有缴纳罚金。2020年1月18日,该院刑事庭将此罚金案件移交到执行局,并由李清运负责执行。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已经年关将至。被执行人刘某具体在哪、有没有执行能力,李清运一时犯了难。经过走访,刘某并没有在家,而是在临近的山东省菏泽市打工,村里人听他说今年春节不打算回家,但却意外获得了刘某的联系电话。

  电话打过去,李清运告知刘某1万元罚金的事,已进入执行程序,希望他早日履行法定义务,不要再因罚金,而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刘某唯唯诺诺,一再找理由推脱。

  春节过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为了尽快了结此案,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李清运按照院党组的要求,一方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对这一案件进行梳理,同时,邀请刘某加为微信好友,通过微信,既能及时掌握刘某的出行轨迹,又能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果不其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交往,李清运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已回到民权县某村。李清运遂向其讲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其将承担一切严重后果。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刘某同意履行法定义务。眼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避免人员流动,交叉感染,依照院党组部署,2月16日,在李清运的指导下,刘某通过转账方式,将1万元罚金如数转到了该院执行专用账户上。

 
责任编辑:常跃旺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