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冰冷”的执行也有温度
2020-02-19 11:29: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桂西 黄彬彬
 

   说起法院的执行工作,很多人第一时间会想起“生冷”两个字,需要执行的案件,往往是判决得不到主动履行,经常与“强制”二字搭配使用,难免让人想避而远之。但是,执行工作并非总是“冷冰冰”的,它也有其特有的“温度”。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执行案件,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互相体谅,让这起执行案件变得温暖。
  一场车祸,两个家庭幸福梦碎
  2018年5月1日的一场车祸,让两个家庭陷入困境。
  当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小迪(化名)向朋友借了一辆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摩托车,搭载小明(化名)外出游玩。在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左转弯时车辆右侧碰撞,造成小迪、小明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道路交通事故。由于货车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过核定载重量,因此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货车司机张某与小迪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小明无事故责任。
  事故的发生,让小明的左小腿被截肢,每天被疼痛折磨。小明及其父母向龙圩区法院起诉要求小迪赔偿经济损失。龙圩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迪赔偿小明392666.8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小迪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小明于2019年10月9日向龙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个电话,被执行人感动法官
  “法官,我们不是不想赔偿,确实家里也是困难,我们也在积极筹钱中。”
  “法官,我的腿脚不方便,我让我家里人扶我来法院跟你谈谈吧!”
  “法官,我有套房子,我想卖了赔偿他们。”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高志云接到了被执行人小迪的父亲徐某三次致电,表示要主动履行。
  经法院调查得知,小迪的父亲徐某中风无劳动能力,母亲多病,被执行人小迪还在读中专,家境并不富裕,但是徐某表示愿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卖给对方进行赔偿。
  被执行人在家庭困难的情况下,不推诿不逃避的态度感动了法官,高志云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告知他们被执行人的意向,并耐心倾听了他们的诉求。在法官反复的沟通、耐心的说理下,申请执行人也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家庭困难,愿意到被执行人徐某家中,由法官主持调解,对具体细节进行洽谈。
  各退一步,互相体谅达成和解
  11月1日,高志云来到小迪的家中,见到了因中风而行动不便的小迪父亲徐某,和申请执行人小明的父母。
  “发生了这样的事,我们确实也感到很对不起他们家,现在家里的情况你们也看到了,我们确实也是有心无力。”讲到家里的困境,徐某多次泪流满面。
  “儿子的现状让我们感到十分痛心,我们也是等着钱去帮他治疗,我们也体谅徐某的难处,做了大幅度的让步。”忆起儿子致残的事实,小明的父母也不禁掩面哭泣。
  高志云安慰了双方的情绪,针对双方对和解事项存在的疑惑,认真进行了释法。在法官的主持下,小明的父母提出只需对方赔偿20万元,由徐某将名下的一套房子按照市场价值抵价14万用于赔偿的方案,得到徐某的同意,并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你们双方都能鼓起勇气去面对现实,互相体谅,让我觉得很感动,法院也会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你们,希望你们都能早日走出困境,开始新的生活。”在调解的最后,高志云寄语鼓励两家人,三方的手紧紧握在了一起,这一幕让在场的人无不动容。
  “法律不是冰冷的文书,强制执行也从不是目的,用温情积极调化矛盾,用威力打击违法行为,刚柔并济,才是执行应有的态度。”龙圩区法院院长张勇说。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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