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远程审理一起在押被告人刑事案件

2020-02-19 15:13:44
 

    中国法院网讯 (代文官 赵峰)   2月19日上午,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检察院远程视频室,使用简易程序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审理了正在看守所羁押的被告人胡某芳涉嫌盗窃案件,该案件当天宣判。

  经查,2019年10月26日8时许,胡某芳在渑池县1路公交车扒窃董某某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胡某芳系坦白,赃物已追缴发还被害人,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胡某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胡某芳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次借助远程视频系统审理刑事案件,不仅保证了庭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也有效降低了押解被告人可能出现的风险,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下一步,渑池法院将进一步拓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方式,强化运用“互联网+审判”模式,让科技助力审判,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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