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男子妨害疫情防控工作被判8个月

2020-02-19 15:26:38
 

    中国法院网讯   2月19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开庭方式,依法快速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唐某某构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是成都法院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罪案件。

  2020年2月5日10时许,唐某某在成都市高新区紫荆巷56号门口,拒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戴口罩,并妨碍小区院委会工作人员的体温测试工作,严重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群众报警后,唐某某拒不配合民警现场处置,并将民警口罩扯下、面部抓伤,民警随即将其控制。

  根据高新区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分局建立的涉疫刑事案件从快办理联动工作机制,2月5日,高新公安分局将唐某某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月14日,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2月17日,案件移送到法院后,高新法院立即启动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安排庭审事宜。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一级疫情响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某某系初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遂依依法从严从快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从法院立案到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3天。

  疫情当前,成都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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