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2020-02-20 14:01:1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宇 魏萌
 

  人民法官要坚守审判岗位依法履职,奋力投身防控疫情斗争,在抗疫中升华对法院和自身职责的认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接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作为一名法官,如何立足审判,在抗疫中升华对法院职责的认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是彰显疫情之下法官责任与担当的关键所在。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官责任感、紧迫感。司法权有效运行是突发事件时期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司法裁判及司法政策比平时发挥着更加突出的指引作用。作为一名法官,要充分认识防控疫情的严峻复杂形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疫情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践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第二,灵活工作方式,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努力提升信息化系统应用能力。审判活动讲究亲历性,往往要求法官和案件当事人甚至旁听人员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进行活动,而在当下却可能导致司法场所成为病毒的传播区域。近年来,我国司法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在疫情时期通过司法信息化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审判活动有效开展。因此,法官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工作,尽可能满足“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助力抗“疫”期间审判工作的安全有序开展。同时,此次疫情也是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次检验,法官在开展线上审判活动时发现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与技术庭室部门人员沟通探讨,助力智慧法院应用成效再提升。另外,防疫期间尽量减少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跨区域流动也是人民法院应尽的防疫义务,各地法官应主动联手共克时艰,利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委托送达、委托取证、委托执行等条款, 充分运用全国法院的审判资源,努力创造条件认真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

  第三, 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法官作为裁判者应前移服务关口,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意识,密切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可能产生的纠纷,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矛盾纠纷法律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等做好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或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争取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案件,提高全社会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作为一种对社会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会成为案件审理中需要认定的法律事实,也可能引发新类型司法案件。法官应加大调研力度,提前注重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所涉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为日后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做好应对。

  第四,加强人文关怀,充分做好沟通释明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法官要把关心关爱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的群众摆在最优先的位置,给予当事人更加充分的理解与尊重,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良善与温度。法官应当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就相关事项提前告知、充分释明,加大对案件延期、在线办案等事项的宣传引导,争取当事人配合支持,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另外,也要坚持审慎合理的裁判导向,对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未及时交纳诉讼费用、未按时到庭、暂时无法联系等情况,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慎重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针对因疫情引发的涉企纠纷,充分考虑到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冲击,妥善运用司法手段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疫情未消,担当不减。每一位法官都应从自身做起,坚守审判岗位依法履职,把奋力投身防控疫情斗争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确保司法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以实际行动接受党和人民考验,让人民法官的形象在战“疫”中绽放光芒。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