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防疫不妨执行“零接触”办理房产续封
2020-02-20 16:47:10 |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作者:许长缨
 

  “你好,是金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吗?我是金东区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我手上有个案子查封的房产这两天就要到期了,需要续封……”春节返岗的第一天,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周存聪法官就开始忙碌起来。和往常一样,先对手上的案件进行简单整理后,发现一终本案件的房产查封即将到期,需要续封,于是他马上拨打了金华市不动产中心的电话。

  案件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3月9日,被执行人张某因资金短缺向申请人朱某借款65000元,约定月息1.5%。截至2014年3月,张某尚欠本息89000元,于是双方商议由张某以89000元为本金重新出具借条,其妻做担保。但张某夫妇只支付过10000元利息后便又还不上了,朱某无奈诉至法院。金东法院于2016年12月7日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归还本金及利息。2017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2月份就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因该房产是被执行人王某一家唯一住房,评估价值一百多万元,与案件标的差距较大。承办法官考虑再三认为不适宜拍卖房产,一直在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希望促成和解分期履行,于是案件终本。

  “去年年底因工作调整,原执行法官调入业务庭做审判工作,这个案子才分到我手上。我本想等过完年先召集双方再面对面调解,谈不拢再来续封。谁成想疫情来了,执行约谈是不成了,可房产查封马上到期,必须这几天完成续封。希望你们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再三沟通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与法院联络员微信认证,通过“浙江政务网”于当天完成了房产的续封工作,并将结果拍照微信传送。“当我手机上收到办理结果后,紧绷的神经才放松下来。要知道在没有达成和解协议前,房产是不能解封的,如果续封逾期,首封变轮候,那么申请人的利益将难以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执行难免受到影响,但是防疫不能妨执行,金东区人民法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网上对接,“零接触”完成了房产查封,确保特殊时期执行工作不停摆。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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