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及时为抗疫企业纾困
2020-02-21 08:50: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裴小星 李清华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批准洛娃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该案合议庭审判长刘燕表示,将全力支持企业承担生产防疫物资重要任务,为首都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洛娃集团作为一家国内知名的大型民营企业,产业格局多元,涉足领域广泛,生产规模庞大,但因资金流动困难,导致部分债务到期无法清偿,2019年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朝阳区法院经综合评估其生产能力和经营前景,裁定其重整,并批准该企业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消毒杀菌产品一时间供不应求。洛娃日化公司作为中国北方地区最大的84消毒液生产厂家,被工信部和北京市列为首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消毒用品重点生产厂家。春节期间,洛娃日化公司积极响应号召,加班加点投入防疫物资生产。

  因受疫情影响,许多重整重要基础性事项无法开展,导致本应于近期提交的重整协议草案无法提交。2月7日,企业重整管理人向朝阳区法院递交了延期申请。2月10日,合议庭成员即赴生产现场了解情况,并现场针对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类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评估法律风险,加强司法帮扶力度。2月11日,合议庭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充分讨论,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该企业无法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延期申请理由正当。目前,消毒剂等防疫产品供应仍然紧张,洛娃日化公司全线生产消杀产品是生产企业落实防疫部署的政治任务,应当依法给予支持。企业生产恢复,对于提升债务人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债权人利益实现以及企业救治再生具有积极影响。最终,合议庭一致同意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并作出裁定,当日即向企业送达。

  据了解,目前,洛娃日化公司的厂房内,3条生产线24小时运转,全部人员三班倒投入生产,日产消毒用品可达150吨。自2月9日开始,该企业生产的消毒液已陆续发往包括武汉疫区在内的全国防疫一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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