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法院运用网络审理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0-02-21 09:36:02
 

    中国法院网讯 (王希玉 沈焕平)   2月20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法庭”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据悉,这是该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运用互联网系统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与以往不同的是,公诉人和被告人均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只有主审法官和书记员戴着口罩出现在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通过视频连线,被告人因取保候审在律师事务所视频接受审判,“三地”连线开庭。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某饭店吃饭期间,与王某某发生争吵,并在争吵过程中手持一玻璃啤酒杯砸中王某某左耳右侧,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自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据此,法院遂依法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据了解该案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有条不紊地实现了包括庭审举证、质证、辩论、签字等完整的审判程序,整个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用时半小时。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荣垂功还通过视频向被告人张某某做了判后答疑和教育改造工作。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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