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首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案例
包括加快困难企业重整、助力小微企业复产等
2020-02-22 08:54: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晔晗
 

  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首批疫情防控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包括妥处医疗机构债务、恢复医用设备生产、加快困难企业重整、延缓民营企业缴费、助力小微企业复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广东高院《关于依法审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事行政案件的通告》,广东各地法院在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及时采取网上开庭、线上调解、微信联系、电子送达等方式,努力做到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快速解纷。

  某保理公司与某医院、某医药公司债务纠纷执行和解案。湖南某县人民医院和某医药公司因购买药品产生纠纷,经法院调解,应分期向某保理公司支付货款2800余万元。该医院在2019年支付2015万元欠款后,未按期偿还剩余款项。今年1月,保理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货款842.5万元。

  前海法院经审查认为,某医院为当地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短期内难以支付大额资金;某医药公司目前也因疫情等因素无力支付欠款。经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异地线上协商,最终促成保理公司同意医院和医药公司延期或分期支付剩余欠款。

  某器材公司与某市公积金中心行政决定纠纷撤诉案。某器材公司系台资民营企业,因资金紧张拖欠80名职工住房公积金,被市公积金中心责令补缴住房公积金118万元,因而引发行政诉讼纠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根据上诉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希望能够主持当事人进行协调。双方经协商,同意法院提出的“补缴期限延展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的协调方案。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了同意延期补缴函,器材公司申请撤回相关80件案件的上诉和起诉,法院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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