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路障 酒后冲卡 伤害交警
陕西三名司机妨害疫情防控被严惩
2020-02-22 09:34: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辉
 

  近日,陕西省三家基层法院先后宣判3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以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黎某某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7日,被告人彭某驾车途经一防疫点时,遇执勤交警检查登记,其未按规定在指定车道排队通过,不听劝阻执意逆行,且驾车撞击执勤交警刘某至车前引擎盖上,并继续顶着刘某向前行进2至3米,刘某紧急避让到一边,彭某见状驾车加速逃离现场。事后经诊断,交警刘某右小腿肌肉损伤。

  乾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日,被告人黎某某驾车出村经过防疫点时,工作人员让其戴好口罩并下车配合登记,黎某某拒不配合,辱骂工作人员,并驾车将站在其车前执行公务的杜某撞出1米多,后驾车加速逃离现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6日,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未戴口罩步行至村口防疫点,要出村并拒绝登记。工作人员发现其饮酒后,将其劝回。杨某某回家后,驾驶小轿车外出,在防疫点又被劝回。当日18时许,杨某某再次驾车来到防疫点,经执勤人员反复劝说后,杨某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强行驾车冲卡后驶离,致疫情防疫点简易路障损坏。报警后,交警在附近路段将杨某某拦停,其仍拒不配合执法,辱骂威胁交警,并将交警罗某的手套及手指咬破。经鉴定,杨某某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1.21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黎某某、杨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辱骂防疫工作人员,不听劝阻,驾车强行冲击防疫点,以暴力方式阻碍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杨某某还存在酒后驾车情节,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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