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2020-02-23 09:10: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骆锦勇
 

  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中央政法委近日又印发《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推动政法单位依法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时期相关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越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越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宣传好、执行好《意见》,切实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首先,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必须坚持围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大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事关社会安定有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面对当前一些地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多发的严峻复杂形势,能否做到疫情防控与打击犯罪两不误、齐发力、同推进,是对各级人民法院践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要求最直接、最现实、最重要的检验。为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对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打击的锋芒对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用足用好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政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为依法防控疫情、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其次,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必须坚持“依法”与“从严”并重。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为此,《通知》也明确要求,要支持、督促政法单位认真落实《意见》,严格依法律按程序办案,恪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统一政策标准和处罚尺度,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相同案情不同处理甚至人为拔高或者降格处理等问题发生,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把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定罪量刑标准,坚持宽严相济、不枉不纵,既注重发挥刑事审判在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中的惩罚功能,又注重发挥刑事审判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中的保护功能。一要恪守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入罪标准。在认定案件性质时,坚持以刑法和《意见》为统一的法律政策标准和定罪处罚尺度,严格把握妨害疫情防控各类犯罪构成条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二要恪守罪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宽严相济。在裁量刑罚时,既要把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犯罪作为评价行为人主观恶性及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从重情节予以考量,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体现从严惩处的政策要求,用足用好主刑、附加刑及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又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各个量刑情节等,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轻重适度、轻重有别,切实防止为体现“从严”而变相提高量刑幅度甚至搞加重处罚的现象。三要恪守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据标准。在认定事实证据时,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防止简单随意司法,防止因证据不足而出入人罪,确保所判决的每一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第三,依法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是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共同战胜疫情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有利于做好依法防控各项工作。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以《通知》和《意见》为指导,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办案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依法从严从快审判妨害疫情防控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一是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快审快结。重视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会商机制的作用,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政策标准和刑事处罚尺度,确保案件得以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二是要加强诉权保障,规范诉讼程序。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既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及视频提审等提高审判效率,又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等各项诉讼权利,积极组织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提供辩护或者法律帮助,确保刑事法律正确实施,切实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办案质量。由于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属于特定时期所发生的犯罪,在案件审理中难免会遇到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因而上级法院要通过工作下沉、关口前移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确保该类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处理,确保办案质量。四是要加强舆论引导,落实普法责任。对于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通过公开审判、发布典型案件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使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审判成为一堂堂生动的依法防控“公开课”,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王娜